健康险无疑是国内保险市场卖的最好的产品之一,其主要险种有四种,分别是医疗保险、疾病保险、收入保障保险、护理保险!为了让大家可以更加直观的了解健康险,小沃今天带来了两个相关的案例,一起看看吧。
医疗险赔付的“定”与“不定”
张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2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,一次住院,她花了25000元的医药费。按照保险赔付比例,她应得到保险公司17780元的赔付。但是,由于她从社保中报销了18800元的医药费,保险公司最后赔付她实际费用与报销费用的差额部分,共计6200元。这让张女士很不解,经过沟通,她才知道,商业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和补贴型两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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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型医疗险
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,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,如果社保已经报销,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保险补偿原则,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。
补贴型医疗险
又称津贴型医疗险,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,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的收入保障型保险。通俗讲是一种无论实际治疗花多少钱,是否有社保报销,保险公司都按照合同规定补贴标准,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保险。
案例解析
案例中的张女士由于购买的是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,所以只能获得差额部分的赔付。如果投保的是补贴型商业医疗保险,那么不管张女士是否通过社保报销了药费,都将获得2万元的赔付。
重疾险的“赔”与“不赔”
2012年5月,小王投保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,投保书所附健康告知页中列有各类疾病的详细询问表,其中包括是否患有肝炎、肝炎病毒携带者等项目,小王在所有的疾病选项后面均手工勾选了否。
2015年10月11日,小王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,被确诊为原发性肝癌。后来,小王病情严重恶化,不久后就去世了。
后来,小王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保险公司拒绝支付。原来保险公司查出,小王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2个多月,认为小王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曾患过肝炎的事实,遂解除保险合同,并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。
事后,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小王的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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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
虽然投保人小王在投保时隐瞒了曾患肝炎的事实,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,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两年,被告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已消灭,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遂依法作出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的判决,原、被告双方表示服从判决。
案例解析
在本案例中,虽然投保人拿到了赔偿金,但也要注意,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自身健康状况,以免在理赔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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